案例:
林先生发明了一项电子产品,并在2001年拥有该项发明专利。经朋友介绍,他将专利技术转给一间电子厂开发生产。此技术投入生产后,效益非常可观。而电子厂的一位工程师私下将此项技术出售。为了告对方侵犯自己的专利,林先生不知该如何办?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谭海华法官解答:
第一步,被侵权人方的技术人员先判断,收集证据(如对方仿冒专利的产品)。
如果购买对方的侵权产品最有力的是公证购买;或者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这是针对被告抗辩,如果被告抗辩其仅是产品的零售商从他方购买的产品从事销售而已,并未侵权。)
第二步,在收集被告方的证据时,要注意企业为被告的要查明企业注册登记;个人的要查明户籍所在地和身份证。
需注意要查明企业的真正的老板;比如可以从送货单中的帐号所有人,可以同事起诉注册法人和真正的老板,由法院裁定是否具有被告人的主体资格。如果原告方时香港公司或居民的,可以在大陆或是香港进行资格认证;大陆由司法部指定的深圳一家认证机构认证。也可以由大陆的公证机关公证香港企业的原告主体资格,并且香港方授权大陆的公司,企业代为原告。
第三步,原告要证明其拥有专利权要提供专利证书和专利公告。
如果专利公告是从网上下载或是从书和杂志中复印的,要求要专利事务所的盖章签名证明其真实性。所要提交的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只能从北京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对报告的提交时间是开庭前,因为检索报告在实际操作中要有1~3个月才可取得。
第四步,原告方要向法庭提交专利登记注册的缴费单据,最好是提供连续性缴费单据。
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中,如果要保护设计中的色彩而公告中没有色彩显示的,只有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文件的盖章证明。
第五步,证明索赔数额的证据。
原告所申请的许可费的程度要让法院可以采信,因为可能原告利用虚假的与他人的许可合同向法院申请高额的许可费。所原告在申请许可费时要向法院提供足够的确实证据令法院支持其申请。
第六步,如果在原告提交诉讼过程中,侵权方仍然在侵权生产和销售的情况:
原告可以在开庭前再次公证购买其产品,证明其在送达后仍然在恶意侵权,对法院的酌情赔偿有帮助,法院更可能支持较高的赔偿额。
第七步,诉前的证据保全。如果产品仅销往国外,国内无法买到或产品成本太高,无法购买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庭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由法院执行立案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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