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供热的价格会不会涨?达不到单位缴费率的单元如何处理?能不能选择分时段供热节省热费?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小区能不能进行暖气片改造?再有两个月就要正式供暖了,供热又成了市民关注的话题。
“2005年的煤炭价格400元/吨,去年底的煤炭价格为600元/吨,而现在涨到1050元/吨,3年中煤炭涨幅已接近200%,供热企业的压力越来越大。”一位供热企业的负责人这样说 。
目前,我市执行的热费价格是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以下的,执行18.9元/平方米;超过7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执行成本价格22.00元/平方米。对非住宅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28元/平方米收取。这一价格是市物价局[2005]115号文中规定的。
正由于此,前不久,省政府召开全省冬季城市供热工作电视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国内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使得许多地方供热价格低于供热成本的倒挂形式更趋严重,因此,为逐步理顺供热价格机制,山东今年将允许各城市按照法定程序调整和确定冬季供热价格。
采访中,据有关人士测算,按现行煤炭价格,今年的供热仅煤炭成本就在33元/平方米左右,如果再加上水、电及工人工资等其它费用,正常的供热价格应该不低于42元/平方米。但今年热价是否调整?调整的标准和幅度又如何?目前还都是未知数。
针对于此,市政府已采取各种举措,全面调度,督促各供热企业加快落实购煤计划,以确保10月前煤炭实际储量要达到本供暖期煤炭消耗量的30%以上。对企业提购煤所需要的资金等问题,市政府已确定帮助市属集中供热企业协调储煤所需资金,并进行贴息,全力以赴帮助企业做好今冬煤炭的采购储备。
分时段选择供热有说法
眼下,能源日趋紧张,不少居民开始盘算如何能够既节能、又省钱。根据往年的经验,有的市民甚至想出这样的点子,在刚开始供热时,天不太冷,可以要求晚供半个月;然后,在供热快结束时,因天也开始变暖和了,可以要求提前结束半个月,这样不就可以省钱节能吗?
家住市区的梁女士,去年就碰到这种情况,但是她家是因为装修耽误了正常供暖。最后,经过说明情况,供热单位将前期的热费直接给予扣除。
记者昨天从烟台市供热燃气管理处获悉,去年,烟台市物价局出台的烟价〔2007〕51号文《关于理顺市区供热期间申请停、用热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对中途停、用热做出明确的收费规定:用户于11月16日至3月31日期间办理停、用热手续,用户需要供热企业拆、装散热器的,安装、拆卸费分别为25元/组,实行分户控制的,不需拆、装散热器的不收费。需放供热系统内软化水的,放水费为30元/次。同时,用户于11月16日至3月31日期间办理停用热手续的,需放水并进行管网平衡、调试的,管网平衡调试费为50元/次。
但是,市民应当明白的一点是:正式供暖开始后需以拆、装散热器方式停、用热的用户,当事人还需要承担在拆、装散热器期间单元其它用户的停热补偿,补偿标准按停热时间、需补偿用户的供热面积、分时段热费标准计算。
另外,因供暖期内气温变化,热耗不同,用户在供暖期间办理停、用热手续,热费将按照实际用热天数,实行分段计算。具体为:11月16日至11月30日、次年3月17日至3月31日,每日热费按供热期日平均热费的80%计算;12月1日至次年1月8日、2月8日至3月16日,每日热费按供热期日平均热费计算;1月9日至2月7日,每日热费按供热期日平均热费的120%计算。供热期日平均热费=供热期热费标准÷供热期天数。
停、用热用户关于供热费结算办法是:用户先足额缴纳供热期热费的,申请办理停热手续后,供热企业在收取相关费用后,按实际供热天数结算供热费,余额同时退还用户。用户在供热期间申请办理用热手续的,供热企业按该用户实际供热开始日至供热期结束日收取供热费,不得要求用户缴纳整个供热期的热费。
还有一条好消息,就是根据我市供热管理的有关规定,单元缴费率必须达到70%,供热企业才给予正常供热。但从今年起,对缴费户数不足不再搞连坐了,但供热企业对住户要加收热费。
旧城区暖气改造“暂停”
11月16日为我市每年的正式供暖时间。眼下,已快进入10月份,离正式供暖还有两个月左右。旧城区过去没有缴纳供热工程集资的用户,需要集中供热的,用户应与供热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按规定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可记者昨天从市各大供热企业获得的信息表明,由于钢材等涨价影响,暖气改造挂片等暂停。
据了解,目前,不光是市区内暖气改造停了,下面的各县市区也都停了。记者随后从市有关部门获得的信息是,物价部门正在研究解决此事。各供热企业则表示,等价格方面的事定好以后,进行暖气安装和管网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