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日前集中推出46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配套的国家标准,其中新制定国家标准37项,修订国家标准9项。这些标准中,有36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上述46项国家标准包括22项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5项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11项终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准,8项能源计量、能耗计算、经济运行等节能基础标准。
2007年10月28日颁布、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节能法,在法律层面将节约能源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节能标准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将对该法的实施提供技术和执法依据。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节能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耗,遏制浪费能源的行为,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能产品和设备。国家标准委将在节能法46项配套技术标准研发的基础上,继续在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准、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和节能基础等领域制修订一批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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